海南有名离婚律师—孕妇离婚有些什么补偿?
来源:黄官漫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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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,在女方怀孕期间,分娩一年或终止妊娠6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若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应该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,不在此限之内。
第二,根据婚姻法的规定,具有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因此,孕妇离婚时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情形之一时,根据法律的规定,作为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,法院才可能会支持。
第三,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出怀孕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多少,但是一般可以参照: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、过错方的过错程度、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、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、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来综合决定赔偿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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