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官漫律师

黄官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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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地区:海南

擅长:婚姻家庭,房产纠纷,损害赔偿,刑事案件,劳动纠纷

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

来源:黄官漫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5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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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专业离婚律师——黄官漫律师

  • 1.一方在结婚前自己购买的房子。据婚姻法规定,一方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在结婚前,一方已经购买,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    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,属于个人财产。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买房子,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,这视为对对方的赠送,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
    2.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子。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房子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。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,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该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。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    3.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买的房子,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,可以先协议处理,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,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,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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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
  • 律师姓名:黄官漫
  • 执业律所: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4601*********2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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